尊龙凯时海事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_尊龙凯时海事局_尊龙凯时尊龙凯时门户网站

尊龙凯时·「中国」官方网站

  • 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
  • 长者专区
  • 政务新媒体
  • 智能问答
  • 用户登录
网站支持IPV6

尊龙凯时海事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5-30 09:25 来源:政府网_各部门
  • 分享到

局属各海事处,机关各部门、办事机构:

现将《尊龙凯时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龙凯时海事局      

                                           2023529


尊龙凯时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席大大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交通运输部暨部海事局、尊龙凯时海事局、尊龙凯时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深刻汲取“2·22”内蒙古露天煤矿坍塌事故“4·18”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根据《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3〕5号)《尊龙凯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安委〔2023〕6号)《尊龙凯时海事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海安全函〔2023〕134号)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席大大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盯水上涉客旅游运输、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重点水域通航安全、商渔船防碰撞、船员履职能力、客渡船、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辖区水上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底数,水上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和有效遏制,重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推动航运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推动航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有效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实现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推动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各海事处、办事机构,机关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履职清单,依法履职尽责,精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水上交通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有效防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促进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时间

20235月至202312日,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力争今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转入长期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下旬)。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明确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10月底前)。航运企业、渡船经营人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各海事处、机关各业务部门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清单。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机构

尊龙凯时海事局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辖区水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

组长:唐明华

副组长:廖广斌、刘晓晖、李长龙

成员:各海事处、机关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海巡执法支队,负责辖区水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内容

(一)巩固安全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席大大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是结合学习贯彻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席大大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二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三是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交通运输部暨部海事局、尊龙凯时海事局相关细化措施、尊龙凯时市二十五条工作措施。四是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专题调研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问题,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二)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1.认真履行海事监管职责。一是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二是按照上级部署和本方案中明确的整治重点事项,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和重点事项,按照标准进行全面整治。三是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是《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和《尊龙凯时海事局船舶危防类风险源监管工作指南》等)、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主要是《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表》)以及水上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提高专业素养,统一执法标准,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强监管、严执法、除隐患。四是针对航运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航运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做好跟踪指导工作;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推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及时报送监管执法情况。

2.压紧压实航运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一是督促辖区航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位、明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二是督促企业按照《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附件5)、《尊龙凯时海事局船舶危防类风险源监管工作指南》(附件 6)进行自查自改,填写报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表》(附件3),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三是督促航运企业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安全管理制度机制,按专项行动要求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和重大风险评估管控,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建设到位、人员/设备配备到位、技能培训到位、应急保障到位、隐患排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3.积极推动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19〕4号)《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8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与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增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整治合力,推动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渡运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渡口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渡船标准化和“渡改桥”工作,推进“四好渡口”建设;联合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非法船舶修造厂(点)、非法码头(装卸点)、“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农(自)用船舶管理,推进涉水新兴业态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风险防范。

(三)深入开展水上交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和季节性、时段性特点规律,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的通知》(交办海〔2O17〕170号)和本方案明确的重点事项,综合采用全面排查、专项排查、日常排查等方式,深入开展水上涉客运输等重点领域和涉水景区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按照“发现一个、盯住一个”“消除一个、销号一个”的原则,严格实施动态更新、动态清零二是落实重大隐患“一患一档”,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通报制度,推动辖区部分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隐患列入地方政府重点挂牌督办清单和地方党委政府督查范围,对已列入重点挂牌督办清单的重大隐患,要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人员,同时安排专人跟踪隐患整改进度,全面落实整改。

(四)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一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1〕2号)和尊龙凯时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管理有关规定,紧盯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企业、重点船舶,每季度召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委员会对辖区安全形势开展会商研判。二是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坚持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辖区重大风险基本信息和动态变化、更新重大风险清单、评估调整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常态化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三是督促指导航运企业完善落实风险防控相关制度,将重大风险基本情况、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通过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做好重大风险防范工作。

(五)全面开展水上交通事故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开展通航水域内的旅游船舶、旅游排筏、无证船舶非法载客的安全隐患和涉水景区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辖区通航密集区、重点渡口水域等监管重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排查对易发生群死群伤和水域污染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建立辖区安全隐患登记表,对安全隐患实施跟踪管理,切实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二是开展渡船的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渡船安全大检查和渡船船员履职大检查,配合地方政府查处非法停靠点、非法渡口、使用非客船渡运,长期停航、停渡的渡口渡船私自复渡等现象,督促渡船经营人应建立完善封渡停航制度和渡船船员安全教育制度,及时关注水位变化,保证渡运安全。三是强化隐患整改跟踪落实。联合涉水职能部门加大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开展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行动,安排专人跟踪隐患整改进度,形成闭环管理。

(六)执行倒查问责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一是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运用好“通报提醒、约谈纠治、联合惩戒、移交问责”四种方式,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将视情况对有关执法人员、企业进行约谈,并在辖区进行通报。

(七)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提升效能。

一是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二是强化航运公司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持续推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每季度向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及银行、保险等单位通报辖区海事信用等级为D级的航运公司情况。三是组织开展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监管交叉检查、对上一年度和本年度管理船舶发生事故、屡查屡犯以及信用积分较低的航运企业加强针对性监管。四是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依托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互联互通,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五是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排筏、涉水景区等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领域部门监管责任。

(八)帮扶指导重点航运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深化航运公司“定点联系人”等工作机制,结合大兴调查研究工作要求以及航运企业实际,明确一批经营管理船舶多、安全管理水平低、经营管理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航运企业,针对性加强帮扶指导。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督促重点企业统筹推进落实整改措施,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顽瘴痼疾,通过“开小灶”、“现场会”、“重点帮扶”等方式,对重点企业帮扶指导。三是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企业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航运企业,要挂牌督办,并约谈、曝光。

(九)宣贯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氛围。

一是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企业进船员培训机构(学校)、“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和日常监管执法,采取主题讲座、播放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强本次专项行动的宣贯解读。二是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内容,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水上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三是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举报,畅通举报渠道,按照《尊龙凯时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营造全社会共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整治重点事项

(一)水上涉客运输方面。对照《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6个方面,25种情形进行整治,重点整治水上客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客船安全技术状况、重要设备存在严重缺陷;客船配员或船员履职能力严重不足等。

(二)船载危险货物运输方面。重点整治辖区加油船及所属航运企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违法违规作业,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等。

(三)重点水域通航安全方面。重点整治水上水下施工单位未制定汛期应急预案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船舶未按规定值班值守、擅自关闭VHF;船舶航经桥区水域、船闸水域、通航密集区域,未保持安全航速;船舶在桥区水域违规锚泊及锚泊期间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等。

(四)商渔船防碰撞方面。联合渔业主管部门重点整治商渔船航行作业不按规定值班值守;渔业船舶非法载客;在码头、航道、通航密集区、事故多发区等水域随意布设地笼捕捞;在航道非法养殖碍航等。

(五)其他方面。重点整治航运企业未按照规定对严重不符合规定情况采取纠正措施;船舶未按照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备船员,违规实施重大改建,逃避海事监管从事非法砂石运输、水上活动;船员、水上设施的相关人员未持有有效法定证书,履职能力严重不足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海事处、办事机构,机关各业务部门要立足超前防范,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在专项活动中,要针对辖区的重点、难点,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建立专门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措施。

(三)敢于动真,务求实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

(四)及时总结,长效治理。各海事处、办事机构,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提炼和进一步丰富好的经验和做法,着力提升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形成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治理机制。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海事处、办事机构,机关各业务部门请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前、202312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情况,于每月27日报送附件1、附件2至海巡执法支队,各海事处于每月27日报送1起典型执法案例至海巡执法支队,企业填报好附件3表格报告给属地海事处、海巡执法支队,由各海事处、海巡执法支队汇总上报附件3扫描件。

联系人:甘学敏,电话:13667838367

附件:1.尊龙凯时海事局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进展情况调度表

2.水上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3.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表

4.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表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

患判定指南(暂行)的通知》(交办海〔2017〕170号

6.尊龙凯时海事局船舶危防类风险源监管工作指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