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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尊龙凯时市第二十四批)

2021-05-11 14:46 来源:尊龙凯时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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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尊龙凯时市)

(第24    202151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GX202105030059

恭城镇桃花源小区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车辆进出道路扬尘大,夜间施工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生活。

恭城瑶族自治县

噪音,大气

恭城县人民政府5月5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1.桃花源小区工地现场进行了连续围挡,安装了自动喷淋、水雾炮机等降尘措施,工地内裸露土方等用网进行了覆盖,但是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土方开挖及外运至相邻地块的过程中未及时覆盖,场内道路上的泥土未及时清理,降尘措施未长时间保持,雾炮机偏少,导致施工过程中有少量扬尘。

道路进行了硬化,出入口有冲洗平台及冲洗水枪,并安排了专人进行了进出口车辆、道路清洗,降低了车辆进出道路扬尘。

2.2021年3月接到群众对工地噪声投诉,恭城生态环境局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要求他们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施工作业。2021年5月4日晚上十点半左右,恭城生态环境局和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共同来到该工地准备进行噪声监测,发现该工地未进行施工,暂时无法监测。

部分属实

1.恭城县住建部门2021年4月7日下发了整改通知,4月22日进行复查时,因工地内沙石未遮盖,产生扬尘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罚。

2.恭城生态环境局要求施工单位禁止在22:00至次日6:00进行夜间机械施工作业,如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向周边居民公示。

3.恭城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工地的监管力度,要求业主和施工方高度重视工地环境问题投诉工作,一旦发现其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阶段性办结

2

D2GX202105030037

4月18日反映过该采石场的问题,答复说没有发现问题。骊马矿山5月2日晚上半夜将沉池白水废水趁假期偷排。要求督促地方政府严厉查处。

资源县

资源县人民政府经现场调查核实:

1.骊马矿山实为尊龙凯时资源县骊马矿业有限公司(开采区),成立于2012年,2013年开始开采,位于梅溪镇铜座村大皮山。开采区有环评、验收批复。该件与第10批10-97号属于重复举报。

2.第十批10-97举报件反映该矿山环境问题经2021年4月21日现场核实,已要求企业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限期整改,目前骊马公司正在按照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3.2021年5月3日,资源生态环境局接到县检察院转来的群众举报线索,反映尊龙凯时资源县骊马矿业有限公司开采区偷排废水。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县检察院赴实地开展调查工作。矿山未生产。执法人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该矿山下方建设有一个沉淀池,用于收集上方开采区渗漏下的雨水。2021年5月2日白天,公司人员正在进行矿山整改,对雨水沉淀池内的淤泥进行清理,有少量淤泥散落在池边,没有及时清扫。2021年5月2日晚至2021年5月3日凌晨,突降大雨,雨水冲刷泥浆的废水流入雨水沉淀池中,雨水沉淀池超出容量后从池内侧靠山边的雨水口排出。资源县检察院、资源生态环境局人员到现场时,该矿山雨水沉淀池已无污水排出,开采区下游水质已清澈。

部分属实

1.资源生态环境局要求该矿山做好开采区雨污分流设施,规范废渣堆放、在整改过程中要合理施工,避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

2.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合理、科学安排施工,避免在整改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整改未完成,不得复工生产。

阶段性办结

3

X2GX202105030046

1.兴坪镇大山根山脚下的垃圾场臭气熏天,垃圾渗滤水直接排出。并且垃圾场的东边填埋了很多兴坪街上的生活垃圾,之后将垃圾填埋,种上树木。2.兴坪自来水厂将自来水厂设在朝板山附近,而取水点附近可能建设一个酒店,投诉人担心酒店污水会排在取水口上游。3.兴坪镇的污水大多数直接排入江河,并没有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比如湖南街后面的水沟,都是周边群众排出的污水,臭气熏天,投诉人怀疑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4.兴坪镇以前许多村庄被重金属污染过,投诉人希望对其进行治理修复。5.投诉人希望能够查清兴坪铅锌矿以前的尾矿坝的污染是否已经消除。

阳朔县

土壤,水,大气,生态,其他污染

阳朔县人民政府5月6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1.兴坪垃圾中转站每天将垃圾运至尊龙凯时山口垃圾场处理。垃圾收集后堆放在垃圾中转站内,靠近垃圾场时能闻到臭气。中转站渗滤水不定时抽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检查未发现渗滤水直排。兴坪镇对低洼地带进行了客土植绿,未填埋生活垃圾。

2.根据现有的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规划,取水点周边无建设酒店的规划。

3。兴坪镇2015年建成了一座日处理污水4000吨的镇级污水处理厂,铺设有污水收集管网约10千米,小部分住户未接入污水管网。检查时发现湖南街后面的水沟有少量污水,正在进行接驳管网施工。兴坪镇污水处理厂均正常运行,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4.阳朔县实施了两个试点项目修复。项目2020年11月基本完成,现正在开展竣工验收。阳朔县委托有资质机构对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土壤进行检测,结果达到合格标准。区域内产出农产品重金属抽检连年达标。

5.2009年,阳朔县兴源铅锌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停产至今,选矿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矿区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对尾矿库进行现场巡查监管,保障尾矿库的安全。2016年底,该公司在矿区尾矿库实施闭库科研项目,有效防止尾矿砂流失。对下游思的河进行监测,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

部分属实

1.持续做好垃圾中转站及集镇范围的卫生保洁。树立标识标牌,禁止周边居民倾倒建筑垃圾。搭建雨棚,避免产生较多的渗滤水。

2.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管网接驳工建设,对污水应收尽收。

3.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4.继续做好阳朔县铅锌矿尾矿坝的后续监测和处置管理工作。

阶段性办结

4

D2GX202105030072

灵川县潮田乡南圩村五江寨有一个老村支书建设的养猪场,养殖污水直接排到岩洞里,污染地下水,臭气熏天,蚊蝇滋生。希望督察组能到现场核查。

灵川县

水,大气

灵川县人民政府5月5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1.养猪场实为灵川县和荣达养猪场,位于灵川县潮田乡南圩村委五江寨村矮山底,建于2013年,同年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现存栏65头生猪,猪舍全部实行雨污分流,人工清粪后存于堆粪房,尿水通过PVC管道流入沼气池发酵后自用及提供给附近农户做肥料,养殖及栏舍周围无污水外排现象,在养殖场边界未闻到明显异味。养殖场内生活污水和工具清洗污水经管道排入养殖场旁边石山与栏舍交接处深约0.5米的石坑中(非溶洞),少许污水从栏舍墙壁上的小孔流出汇入石坑。经走访查看养殖场附近部分居民地下水使用情况,水质颜色正常无异味。

部分属实

1.灵川县和荣达养猪场于检查当天完成污水管道封堵,石坑污水清理,生活污水接入化粪池等整改工作。

2.各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对灵川县和荣达养猪场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养殖粪污全量化、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已办结

5

X2GX202105030044

尊龙凯时市平乐县小微工厂建设需要办理环保手续,当地环保局要求去指定环保公司做报告表,该指定环保公司要求工厂花费近十万做报告表和环境监测,还要花几十万元上环保设备。这些工厂认为环保公司与平乐县环保局是沟通好的,不敢得罪,只能到处借钱做环保手续,影响了小微工厂生存发展。

平乐县

其他污染

平乐县人民政府5月4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从近四年三十多家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来看,平乐县对于环评单位的进入是持开放态度,也不排除外省环评单位进入平乐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由企业自主选择环评编制公司完成,不存在指定特定环评单位现象。所受理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基本情况均可在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系统进行查询。报告表审批告知单等证照,均在平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审批流程均在社会监督下完成。经调查了解,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自行监测及选择安装污染处理设施,由企业自主委托,不存在指定单位的情况

不属实

1.平乐生态环境局通过多种方式向企业宣传环保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办理环保手续的程序和要求,做好指导服务,进一步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避免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2.加强平乐生态环境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作风,更好的为落户平乐县企业服务。

已办结

6

X2GX202105030031

临桂区凤凰村委国营凤凰林场几十亩林地因有人盗采黑页岩被毁坏,挖了一个大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这种现象临桂区临桂镇还有十多处,希望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严查。

临桂区

生态

临桂区人民政府5月5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凤凰林场开展全面排查,共发现5处被盗采区域。

1.凤凰村委石家村非法取土点:2017年6月粟某某在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情况下非法取土,占用林地面积1.647公顷。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12月5日将当事人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底,已对被毁林地进行复垦复绿,恢复林地现状。

2.凤凰村委莲塘村盗采挖土点: 2018年12月9日阳某某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情况下,在凤凰村委非法取土,面积为0.8002公顷,原有植被已被破坏,盗采挖林地面积为0.2公顷,区林业局2019年1月8日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现采挖点已停止采挖,挖出的大坑已填平。

3.天华村委邓村非法取土点:阳某某在2020年11月未办理合法林地手续情况下,非法取土面积0.2367公顷,现已停止采挖。区林业局2020年12月15日进行了行政处罚。

4.塔山村委沧头村非法取土点:潘某某塔山村委非法取土,面积1.7927公顷。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3月4日对潘进行处罚。现该点已停止采挖。

5.凤凰村委林场盗采挖取土点:盗挖取土面积为0.65公顷。现该案件正在调查取证中。

部分属实

1.建立由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公安、林业等部门相互联动,各乡镇共同履职的工作机制,加大对非法盗挖取土的监管、巡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盗采行为。

2.加快对临桂镇凤凰村委林场的盗采挖取土点调查取证工作,一经查实,依法查处。

3.临桂区林业局牵头,对已排查出来的非法采挖点制定生态复绿措施,把盗采挖取点进行平整,于2022年6月底前复绿。

阶段性办结

7

D2GX202105030002

水车镇修睦村山印头屯水车高校对面有个池塘,有地下水从这里冒出来,当地村民之前都是使用该地下水进行灌溉和饮用。该池塘几年前被村子里的村民强行填埋了,填平后用来修建房屋,建设石材加工厂。多次投诉到地方政府,相关单位都调查确认了,但无单位牵头执行,互相推诿。

灌阳县

灌阳县人民政府5月5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1.该举报件反映的是水车镇修睦村山印头屯村民邓某某于2017年4月开始向修睦村第3、4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鱼塘内填土,未经批准于2018年12月在该土地上修建了4间房屋,猪舍1间,一条碎石加工生产线。鱼塘总面积约4.18亩,经实地测量邓某某占地总面积为1600.07平方米,其中占用坑塘水面面积1329.4977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77.74平方米,猪舍占地面积68.61平方米。

2.碎石加工生产线只有一台破碎机,原料主要自来附近石材厂的边角料,产品为碎石,碎石生产线无生产废水产生。

3.池塘边有一个水井,该水井水一直以来只用于对面水车高小学生宿舍用水,学生的饮用水采用水厂自来水,没有受到碎石生产线的影响。池塘周边群众生活用水使用水车水厂自来水,灌溉用水来源于水车水库,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能保证。

部分属实

灌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6日已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15天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如果逾期未拆除,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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