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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审改〔2018〕2号)

2018-07-10 08: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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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2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承接、调整和新增26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9项,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5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承接、调整和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由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号)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对取消、承接、调整和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在尊龙凯时接到桂政发〔201829号文10日内(即2018629日前)组织本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完成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调整工作;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尊龙凯时接到桂政发〔201829号文10日内(即2018629日前)提出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的调整意见,报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并在2018712日前完成制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方案、操作规范、审批流程图等配套措施,并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创业大厦0753室)和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承接方案。对取消、承接、调整和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三、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督促、指导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自治区要求落实政务公开,于2018712日前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进行更新公布,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四、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1.《尊龙凯时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

         录》(共1 项)

 2.《尊龙凯时决定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3.《尊龙凯时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19)

 4.《尊龙凯时决定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

    许可事项的目录》(共5项)

 

                    尊龙凯时市行政审批制度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79

 

附件1

尊龙凯时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审批层级和部门

设定依据

1

D13001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

 
附件2

尊龙凯时决定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审批层级和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D34003

导游证核发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令第263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

将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管理权限委托设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实施,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调整为“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委托的尊龙凯时、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南宁、柳州、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市行政审批局”,具体委托下放范围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依法明确。

 

 附件3

尊龙凯时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9项)

序号

自治区主管行政机关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审批层级和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D01002—1

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号,2007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9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号,2007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9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 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审批对象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调整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办结时限由“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15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表审查10个工作日,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5个工作日”调整为“20个工作日”;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号,2007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D11009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整为“设区市、县(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D12014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1年7月29日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修正)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调整为“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4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D14030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设区市、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9月29日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设区市、县级燃气管理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燃气管理部门”,设定依据由“《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9月29日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调整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9月29日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5

自治区水利厅

D16008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6

自治区林业厅

D32018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7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D17015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

自治区主管行政机关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调整为“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20个工作日”。

8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D17017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设区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自治区主管行政机关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调整为“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

9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D17018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

设区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自治区主管行政机关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调整为“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

10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D17020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年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1997年12月25日予以修改)

自治区主管行政机关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调整为“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年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1997年12月25日予以修改)”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年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1997年12月25日予以修改)”。

11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D17029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

自治区主管行政机关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调整为“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设定依据增加“《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989年9月16日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第二次修正)”。

12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D17031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

自治区主管行政机关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调整为“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2017年11月30日予以修改)”。

13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D17032

渔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非破坏性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审批

渔业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自治区主管行政机关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调整为“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

14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D17033

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自治区主管行政机关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调整为“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

15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D17040

渔港水域渔业船舶水上拆解活动审批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08年2月28日予以修改)

自治区主管行政机关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调整为“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08年2月28日予以修改)”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17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16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D17080-1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与“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项目编号为“D17080”,自治区主管行政机关为“自治区农业厅”,审批层级和部门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17

自治区农业厅

D17080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

18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D17096

渔业船舶登记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

自治区主管行政机关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调整为“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

19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G17007

因科学实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捕或者因渔船检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拖试捕的批准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989年9月16日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

自治区主管行政机关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调整为“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设定依据由“《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989年9月16日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调整为“《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989年9月16日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第二次修正)”。

 


附件4

尊龙凯时决定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

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

(共5项)

序号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审批层级和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法定办结时限

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

1

D06064

犬类准养证核发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个人、单位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D14050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11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

D15063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个人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

D17103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

D58004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发布,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档案馆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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