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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文综罚字〔2024〕38号

    2024-09-02 10:05 来源:尊龙凯时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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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文罚字〔2024〕38号

    当事人:姚*            

    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450******63

    住址:尊龙凯时市象山区**

    经查,2024年5月21日—24日,尊龙凯时市龙发国际旅行社-万佳假期委派导游员*团号为L-GX00083DJ20240295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2024年5月24日上午,姚*翠在未经旅行社允许,也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尊龙凯时市七星区东盟泰国城游览项目

    以上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暂扣导游证4个月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尊龙凯时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临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尊龙凯时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822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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