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尊龙凯时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申报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尊龙凯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尊龙凯时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申报工作指南
为规范做好全市托育机构的卫生评价工作,根据《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2号)、《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桂卫妇幼发〔2016〕23号)、《尊龙凯时托育机构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桂卫规〔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评价对象及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二、受理机构
在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雁山区、七星区辖区范围内举办的托育机构,由城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市妇幼保健院组织进行卫生评价。其他托育机构由本辖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本县(市)妇幼保健院组织进行卫生评价。
三、评价标准
托育机构按照《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桂卫妇幼发〔2016〕23号)文件要求,对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进行卫生评价。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四、工作流程
(一)新设立的托育机构应在进行机构备案前或首次招生前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申请书”(附件1)。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出具“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委托函”(附件2),委托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卫生评价。妇幼保健机构自收到委托函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的托育机构进行卫生评价。
(四)卫生评价机构根据评价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
(五)凡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方可按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育机构,整改后按流程重新申请评价。
附件:1.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申请书
2.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委托函
附件1
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申请书
卫生健康局:
本机构拟于 年 月开始招生,依据《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和自查结果,特向贵单位申请对我机构进行卫生评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电话: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附件2
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委托函
________妇幼保健院:
根据《尊龙凯时托育机构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桂卫规〔2020〕4号)文件要求,现委托贵院对我辖区____________(托育机构名称)进行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委托方: 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