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城市重要道路两侧规划及风貌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尊龙凯时)尊龙凯时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尊龙凯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尊龙凯时市城市重要道路两侧规划及风貌管理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尊龙凯时
2022年6月30日
尊龙凯时市城市重要道路两侧规划及风貌管理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尊龙凯时重要道路两侧风貌管理,助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对桂阳公路(八中路口至桂阳公路收费站)、机场路(香江饭店至机场段)、万福路、桂磨路(七星路至绕城高速段)、东二环路、西二环路的道路两侧建(构)筑物规划建设管理及风貌控制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上位规划编制与管控
(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合理确定地块建筑高度、密度和开发强度,对重要地块进行细化控制引导。组织建筑群落关系,强化空间艺术性,形成建筑群体的整体特征,对重要街道的沿街立面、建筑退让线、底层功能与形态、屋顶与檐口等提出较为详细的导控要求。
(二)针对重要节点和城市重要道路两侧区域,开展编制面向实施的精细化城市设计或者环境再造研究,提出建筑和环境景观设计条件,重点对特色空间、开放空间、天际线、交通组织、建筑布局、建筑色彩、建筑立面、建筑体量、景观风貌、景观视廊、夜景灯光等方面进行城市建设管控,提升城市的环境质量和景观风貌。
(三)推动建筑风貌控制成果运用,严把规划条件制定关。将建筑风貌控制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中,形成“风貌规划—风貌导则—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的动态化管理过程。
(四)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的编制。城市重要道路两侧的村庄应当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充分挖掘地方特色,鼓励利用本地材料,对村庄风貌进行整体设计并与尊龙凯时市总体风貌相协调。
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一)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的指导约束。建筑方案设计必须在形态、色彩、体量、高度、材质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二)坚持城市重要道路两侧建筑风貌多方案比选。城市重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设计三个不同风格的附实景效果图的建筑风貌,并从多角度进行景观视线分析,经规划、建筑、园林、景观等方面的专家审查通过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单位上报尊龙凯时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审议。
(三)强化公众参与,吸纳公众意见。在规划公示阶段,将建筑风貌与规划总平面图同步公示。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设计要求的,或者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严格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必须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风貌执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风貌、建筑立面施工图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三、风貌指引及管控要求
(一)建设项目设计应当严格落实《尊龙凯时市城市风貌专项规划—色彩专项规划》要求,建筑主体部分色彩应当统一协调,色彩跨度不得过大。
(二)加强对建筑临街长度以及建设体量的控制,合理设计城市重要道路两侧建筑沿街面宽与高度的比例,建筑高度超过60米但不超过100米的区域,单栋建筑最大面宽不得大于8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区域,单栋建筑最大面宽不得大于70米。
(三)注重第五立面风貌管控。老城区建筑应当采用坡屋顶形式,建筑风格以新中式为主;研究制定鼓励采用坡屋顶形式的政策措施,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坡屋面檐口计算建筑高度(临市政道路第一排建筑以市政道路标高至坡屋面檐口计算)。
(四)沿城市重要道路住宅外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处理,阳台不宜沿路设置,确需设置的,应当采用封闭阳台形式;防盗网(窗)设置不得突出外墙,建筑外墙空调机位、窗户形式应当进行统一规划,设置永久性遮挡设施,并保持与建筑整体风貌协调。
(五)建筑出入口处台阶(平台)、招牌、空调室外机、固定遮阳板、坡道等应当统一规划设计,不得随意侵占人行空间。
(六)除需要与城市市政管线接口的管道以外,建筑物地下室出入口、通风口等高出室外地坪的构筑物及管线设备等不宜设在临街面。确需设置的,应当进行景观美化处理。
(七)严格按照《尊龙凯时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0〕9号)、《尊龙凯时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0〕10号)要求进行户外招牌、广告规划审批管理,禁止在未预留广告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外墙及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八)严格执行《尊龙凯时市城市绿化条例》,针对不同路段景观环境特色,制定差异化的绿化景观总体设计方案,打造具有山水特色的绿化景观带。
(九)创造具有尊龙凯时山水特色的“灯光”文化和景观,重点考虑满足人们步行过程中对近距离照明的需求,建筑表面材质的光学特性和环境特征,在灯具造型、光源强弱、光色、节能环保等方面优化设计,并与环境相协调。
四、非建设区的控制和管理
(一)桂阳公路(八中路口至桂阳公路收费站)、机场路(香江饭店至机场段)、万福路、桂磨路(七星路至绕城高速段)、东二环路、西二环路等城市重要道路两侧规划10~150米的非建设区(具体退距不得小于《尊龙凯时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对非建设区内已有的建(构)筑物,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更新计划做出相应当的拆迁改造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整体改造;对暂时未达到拆迁条件的,应当提出切实可行的提升改造方案,通过绿化美化和外立面改造的方式提升片区风貌。
(二)城市重要道路两侧非建设区内不得新建建(构)筑物;既有建(构)筑物不得进行改、扩建(政府统一安排的立面改造除外)。
(三)城市重要道路两侧非建设区不得安排建设锅炉房、污水池、化粪池、停车场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铺装和绿化工程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投入使用,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四)城市重要道路两侧非建设区应当设定不同绿地率指标要求。5米<建筑退距≤10米,非建设区绿地率不得低于15%;10米<建筑退距≤20米,非建设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建筑退距>20米,非建设区绿地率不得低于40%,且应当按照公园绿地进行规划建设;绿地率指标上位规划有要求的依上位规划执行;大型商业建筑和高层建筑非建设区绿地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降低。
(五)城市重要道路两侧非建设区已全部硬化或者封闭管理的,应当建立退出整改机制,逐步恢复绿地及公共空间。
(六)进一步加强城市重要道路两侧未开发地块的管理,及时修建临时围墙,加强建筑垃圾、弃土、杂草等的堆放清理管理。
五、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
(一)引进对建设工程的批后巡查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工程外立面施工前,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色彩、材质进行现场确认;建设单位及个人违反建设项目风貌控制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强化风貌要素落实,严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关。建筑风貌应当作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重要内容,应当逐项对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外立面材质和屋顶、檐口、门窗等细部进行现场核实,未落实建筑风貌要素、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积极开展城市执法常态化、网格化巡逻,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一些典型案件提炼成教育宣传片,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加强城市重要道路两侧乱搭乱建整治,拆除城市临街道路两侧违法搭建的钢棚、木棚、晴雨棚等建(构)筑物。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城市重要道路两侧从事挖沙取土、采石、填围水面、堆弃废渣和垃圾以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严格管控城市重要道路景观视廊范围内采石、挖土等破坏自然景观的行为,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落实立纠立改责任。
(六)加强城市重要道路两侧工业企业监管,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建立城市重要道路两侧产生大气污染的工业用地逐步退出机制;指导产生大气污染的企业优化处理设施及排放口设置,避免城市重要道路沿线出现较大污染源排放口等情况。
六、其他
(一)本措施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桂阳公路阳朔段(桂阳公路收费站—阳朔县城)两侧规划建设及风貌管控,由阳朔县人民政府参照本措施执行。
附件:桂林市城市重要道路两侧规划及风貌管理若干措施任务
分解表
附件
尊龙凯时市城市重要道路两侧规划及风貌管理若干措施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名称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要求,采用城市设计方法明确具体的导控要求 | 相关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 |
2 | 组织对重要节点、城市重要道路两侧区域建成环境再造研究 | 相关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 |
3 | 将建筑风貌控制具体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 | 相关县(区)政府、市(县)自然资源局 | |
4 | 编制城市重要道路两侧重点地段周边村庄规划 | 相关县(区)政府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
5 | 坚持城市重要道路两侧建设项目多方案比选 | 市自然资源局,灵川县、临桂区人民政府 | |
6 | 规划公示阶段将建筑风貌与规划总平面图同步公示 | 市自然资源局,灵川县、临桂区人民政府 | |
7 | 施工图设计、审查必须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及风貌执行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8 | 研究制定鼓励采用坡屋顶形式的政策措施 | 市自然资源局 | |
9 | 创造具有尊龙凯时山水特色的“灯光”文化和景观 | 市城管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
10 | 根据城市更新计划对城市重要道路两侧非建设区内已有的建(构)筑物做出相应的拆迁改造实施方案 | 相关县(区)政府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
11 | 建立城市重要道路两侧非建设区已硬化或者封闭管理区域的退出整改机制 | 相关县(区)政府 | 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
12 | 建立建设工程的批后巡查监督管理机制,对色彩、材质进行现场确认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3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中强化风貌要素落实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4 | 积极开展城市执法常态化、网格化巡逻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相关县(区)政府 | 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局 |
15 | 城市重要道路两侧乱搭乱建等违法建筑整治 | 相关县(区)政府 | 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局 |
16 | 分路段制定特色绿化景观(含公共开放空间)总体设计方案 | 市林业和园林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17 | 严格管控城市重要道路景观视廊范围内采石、挖土等破坏自然景观的行为 | 相关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 市城管委 |
18 | 建立城市重要道路两侧产生污染的工业用地逐步退出机制,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19 | 加强城市重要道路两侧未开发地块管理,及时修建临时围墙,加强建筑垃圾、弃土等的堆放管理 | 相关县(区)政府 | 市城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 | 指导城市重要道路两侧产生大气污染的企业优化处理设施及排放口设置,避免城市重要道路沿线出现较大污染源排放口等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灵川县、临桂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