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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  引  号] 114503000076341378/2021-02195
  2. [发文机构] 尊龙凯时办公室
  3. [标  题] 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做好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迁移安置工作的通知
  4. [发文字号] 市政办函〔2021〕24号
  5. [成文日期] 2021-06-24
  6. [印发日期] 2021-06-24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7-02
  9. [有  效  性] 有效

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做好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迁移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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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彩区、七星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迁移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迁移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迁移范围

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包括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散葬民坟,具体范围详见《尊龙凯时关于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迁移的通告》(市政规202113)

二、迁移时间

2021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保护区端懿王陵遗址本体(即陵墓围墙内)375座民坟和另49座民坟的迁移工作;20221231日前,完成重点保护区其他遗址本体内其余散葬民坟迁移工作;20231231日前,完成重点保护区内其余散葬民坟迁移或绿色生态改造工作;20241231日前,完成一般保护区内散葬民坟的迁移或绿色生态改造工作。

根据《尊龙凯时关于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迁移的通告》(市政规202113)要求,须在20221231日前完成迁移的民坟,坟主家属30日内(即202176日至202185);须在其他时间完成迁移或绿色生态改造的民,坟主家属应在202176日至20211031期间,自行前往尊龙凯时市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间登记的民坟,视为无主坟,将依法予以处理。未按规定时间迁移或绿色生态改造的民坟,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迁移安置

(一)安置地点

须在20211231日前完成迁移的424座民坟安置地点为天赐园公墓安置墓区;须在其他时间完成迁移的民坟安置地点为新建公益性尧山公墓。

(二)安置墓型

按国家民政部关于公墓墓体不得超过0.8平米/座的要求,选择天赐园内的“福泽墓型”。设计规格为:墓体石材占地1.0,0.8,高1.0

(三)安置办法

1.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迁移证明“迁移证明”,对选择迁移至公墓安置墓区的民坟按照先到先选原则进行选址安葬,并由公墓管理部门发放墓证。

2.免除第一个周期(20年)后期管理费;从第二个管理费收取周期开始,由坟主家属向墓园交付管理费。

四、民坟迁移施工费及奖励

(一)每座墓穴补助迁移施工费3800元。为方便坟主家属集中迁坟,可由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委组织村民小组成立服务队,以集体管理方式提供迁坟服务,有意愿的坟主家属可委托新建村委负责迁坟施工,坟主家属也可自行负责迁坟施工,新建村委不得强迫坟主家属委托服务队施工。

(二)迁坟奖励为每座墓穴1000元。

(三)按照《尊龙凯时关于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迁移的通告》(市政规202113)要求的时间节点迁移的民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坟主家属发放迁移施工费及奖励。


尊龙凯时办公室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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