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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  引  号] 114503000076341378/2018-10767
  2. [发文机构] 尊龙凯时办公室
  3. [标  题] 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的通知
  4. [发文字号] 市政办函〔2018〕71号
  5. [成文日期] 2018-10-09
  6. [印发日期] 2018-10-14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10-15
  9. [有  效  性] 有效

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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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尊龙凯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尊龙凯时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尊龙凯时办公室

                             2018109

尊龙凯时市大气污染防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

为贯彻落实全区生态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改善尊龙凯时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的通知》(桂政办函〔201824号)的要求,结合尊龙凯时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8920日至20181231日。

二、工作目标

利用约10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全市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完成2018年自治区下达给尊龙凯时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7%,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及以下的目标。

三、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散乱污”整治、废弃物禁烧管控、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清洁能源改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9个专项行动,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四、主要任务

(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

1)管控标准

严格执行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标准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遮盖率、场地清扫洒水保洁率、车辆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轮胎冲洗率100%

督促施工单位上报扬尘防治方案并上墙公布

每个施工工地和主体责任单位落实专人负责。

2)罚责标准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达不到“六个100%”标准要求的立即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

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企业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铁建办、市房屋征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密道路保洁、洒水工作

1)管控标准

在日常情况下,各县区确保按照主干道及重点路段每天不少于6次,其他支、辅路每天不少于4次的要求进行洒水作业

在污染天气条件下,主干道及重点路段每天不少于8次,其他支、辅路每天不少于6次的要求进行洒水作业

当市区PM10指数70时,及时扩大洒水范围,对主干道及重点路段增加洒水频次。城区内混凝土搅拌站所在路段每天洒水不少于8次。

对破损的道路及时修复

2)罚责标准

按照《尊龙凯时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的相关规定,对达不到管控标准要求的予以扣分。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大渣土运输监管力度

1)管控标准

持续强化对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和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渣土运输车安装密闭装置、持证上路并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

开展渣土车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夜间渣土运输车管控机制

2)罚责标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第1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尊龙凯时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尊龙凯时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未覆盖、超载、沿路抛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1)管控标准

施工现场无搅拌砂浆行为,无搅拌砂浆设备。

2)罚责标准

责令施工现场立即停产整改,撤出搅拌砂浆设备。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5.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整治

1)管控标准

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非法堆场(石灰、砂土、混凝土企业料场、建筑垃圾、废渣等)全部予以取缔

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合法堆场必须实施平整全覆盖,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并安装洒水喷淋等设施,在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

2)罚责标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第1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尊龙凯时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尊龙凯时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未采取以上有效防尘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6.加强砂石加工厂的扬尘整治

1)管控标准

城市建成区内的非法加工砂石原料的加工厂全部予以取缔

城市建成区内的合法砂石加工厂必须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达到“四全”要求:对场地采取堆场建设大棚全覆盖、加工设备全封闭、运输道路全硬化、露天场地全喷淋等环保措施控制粉尘污染。

2)罚责标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采取以上有效防尘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散乱污”整治专项行动

1.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对“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情况分类造册,逐一登记备案,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名录并及时更新,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销号管理

2)重点对有色冶炼加工、矿山开采、铁合金、化工、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制等领域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

2.管控标准

1)关停取缔类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要依法坚决关停取缔到位,进行不可恢复拆除清理,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2)整合搬迁类企业: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制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的计划。采取先停后治措施,完成整合搬迁,搬迁后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建项目要求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3)提升改造类企业,对符合当地布局规划,能在原址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的,要采取先停后治措施,经所在地政府审核,属地环保部门验收,并要制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计划。

3.罚责标准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废弃物禁烧管控专项行动

1.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露天禁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制定废弃物禁烧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2领导小组要对露天焚烧废弃物整治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监管

3各县区市容(城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办)成立以部门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各村(社区)成立村民(居民)理事会,各乡镇(街道办)成立巡查小分队(网格执法队伍)

4)以露天焚烧投诉比较集中的区域为重点,各小分队负责在本辖区内进行露天焚烧巡查,每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度

5加密露天秸秆禁烧巡查

6)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常识,做好废弃物焚烧对大气环境产生危害的宣传教育

7)设置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质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8)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露天焚烧废弃物地方进行重点预防,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2.罚责标准

1)对露天焚烧者要求其签订《禁止露天焚烧承诺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以罚金

2按照《尊龙凯时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的相关规定,对工作不到位的部门予以绩效扣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

1.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管

1)管控标准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建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周报制度

加强重点企业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及数据管控。

2)罚责标准

依据《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坚决查处涉嫌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整改

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

对涉及民生无法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

对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施,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2.加强对水泥、砖瓦、碳酸钙、混凝土搅拌等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1)管控标准

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沙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封闭运输

对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

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置车辆清洗装置,进出车辆须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2)罚责标准

对粉尘无组织排放超标的,按照先停后治原则,依法处罚,限期整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不符合管控标准要求的,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整治。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清洁能源改造专项行动

1.工作要求

1)加快完善尊龙凯时市原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适当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并向社会公开

禁燃区内禁止散烧原煤以及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污染燃料

2)今年年底前,禁燃区内的居民住户、饮食店铺和商铺等第三产业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改造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做好煤制品生产单位的关闭工作,切断煤制品销售渠道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严格执行禁燃区管理规定,深化推进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对尚未完成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企业进行督办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积极推动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设。重点建设华能尊龙凯时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加快推进老城区的煤气管网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罚责标准

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7规定处理

(六)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工作要求

1)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对柴油货车开展联合执法,对上路行驶的超标车辆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2)重点加大对进城时段、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区域以及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用车大户柴油货车的监管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用车企业要建立车辆维护、尿素添加及加油登记制度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机械加强管理,城市建成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必须达到国Ⅰ(含本数)以上水平,且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卸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尊龙凯时公路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全面排查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严厉打击车辆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做到每月一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6设置重型柴油货车的禁(限)行区,试行限制性管理。禁(限)行区实行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准行车辆严格按照时间、路线等相关规定通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7开展柴油货车尾气遥感监测(试行)。采用遥感监测、便携式设备等技术手段对重点路段以及车辆集中停放地的柴油货车进行尾气抽测。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罚责标准

1)对超标排放的车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行驶

2)对货运车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3)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车辆维修信息、排放检验结果弄虚作假,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尊龙凯时公路管理局、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

1.工作要求

1)各县区成立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禁燃限放工作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区域和时段,安排部署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

3)组织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沿街电子显示屏、社区公告栏、巡逻车等载体播放、粘贴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4)在禁限放的区域和时内,要设立相关警示牌提醒居民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并加强执法巡查,每天至少进行12次执法巡查

5)启动应急预案后,应采取强制限制燃放措施,依法扩大禁限放区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巡查频次。

2.罚责标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2)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

1)管控标准

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台账,加大工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的监管,禁止无VOCs收集、净化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对汽车维修喷涂、4S店喷涂废气排放进行全面整治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控制建筑涂装作业、道路施工的VOCs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高温或强日照下的作业时间,全面推广水性建筑涂料,控制道路沥青铺装、划线、栏杆喷涂等有机溶剂的使用量,减少VOCs的排放。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罚责标准

对违反以上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对无喷涂废气处理设施、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或关闭取缔。

2.加强移动源油气排放控制

1)管控标准

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必须安装和正确使用油气回收设施。

2)罚责标准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规定,对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大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整治

1)管控标准

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

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必须运行正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禁止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罚责标准

对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饮食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安装使用清洁能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实施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的,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罚款

4.鼓励实施错峰生产和停产治理

各县区应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及空气质量改善、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需求,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错峰生产或停、限产方案,指导鼓励重点管控企业在重点防控时段(每日11:0016:00)实施错峰生产和限产。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严格NOx达标排放管理

1)管控标准

火电、水泥、玻璃等行业的废气治理设施必须正常运行,NOx必须达标排放。

2)罚责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规定,责令超标排污企业进行整改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

1.工作要求

1)六城区和灵川县要按照尊龙凯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对行动

2各县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予以实施

3)市环保、气象部门要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准确预报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加密会商频次,提前12天发布预警

4)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大气办要及时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以及错峰生产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2.罚责标准

1)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1条规定,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2)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6,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强化县区、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把工作责任压实到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全面完成。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任务,加大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督促力度。企业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各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全程跟踪调度。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日监测、周分析、月通报;对各专项行动实行半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县区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并在应急结束后通报应对情况。通过全程跟踪调度,第一时间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推动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大督查力度。采取集中督查和交叉互查、随机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9个专项任务,市环委会办公室、市大气办联合市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函,推动和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区要做到立行立改,建立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制度。

(四)加强技术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和特征分析,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充分发挥专业性技术人才作用,通过引进第三方专家组,提高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精准解析并提供针对性管控建议,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和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媒体采访、公益宣传等形式,宣传报道精准治霾理念、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各县区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发现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为“百日攻坚”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要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和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引导公民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六)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市人民政府将采取公开约谈、暂停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七)加强信息公开。每月公布各县区空气质量排名,定期发布排名红黑榜,接受社会监督,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的市下达预警函。201810月至20191月,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市环保局(电子版发至glhbwfk@163.com,联系电话:3834253),市环保局将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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