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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  引  号] 114503000076341378/2018-10751
    2. [发文机构] 尊龙凯时办公室
    3. [标  题] 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4.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18〕58号
    5. [成文日期] 2018-09-19
    6. [印发日期] 2018-09-25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09-26
    9. [有  效  性] 有效

    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尊龙凯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尊龙凯时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尊龙凯时办公室

                                 2018919


    尊龙凯时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尊龙凯时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建立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制度,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注重公开效果。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凡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都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全程公开、全程留痕。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

    具体工作中,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确定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在政府及部门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及网站醒目位置予以公开。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推动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公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和黑名单。

    公开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此外,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三)公开内容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3.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审批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其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采购人及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结果(交易价格、成交价格等)、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招标人及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四)公开载体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并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

    1.确定公开载体的优先顺序。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其他媒介公开,并按照以下顺序明确优先使用的公开载体:

    1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指定有公开载体的,优先使用该载体;

    2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没有指定公开载体的,优先使用公开责任主体的网站(含部门网站);

    3公开责任主体没有网站的,使用本级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有关网站。

    在使用上述公开载体基础上,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其他渠道予以公开。

    2.推进不同载体信息共享公开。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载体发布后,要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实时交互至全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要及时交互至尊龙凯时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自治区、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托“信用尊龙凯时”“信用中国”网站及时公开。

    (五)公开时效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公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市发展改革、工信、财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卫生计生、审计、工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强化技术支撑

    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委、市信息中心、市政管办及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加快完善市县一体化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推进电子服务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电子监管系统及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打造集信息公开、交易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要加强相关网站等公开载体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公开业务流程,及时增设相关栏目,保障信息及时公开。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管办)作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具体负责全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要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市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单位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管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强化考核评估

    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动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尊龙凯时市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参考目录


    附件

    尊龙凯时市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参考目录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优先公开载体

    公开时限

    监督渠道

    备注

    1

    住房保障领域

    项目建设信息

    住房保障有关政策

    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有关政策。

    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网站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住建委办公室

    (电话:0773-2823526)

     

    规划建设方案

    有关的建设规划、方案。

    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网站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住建委办公室

    (电话:0773-2823526)

     

    年度建设计划

    建设计划任务量等。

    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网站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住建委办公室

    (电话:0773-2823526)

    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公开。

    建设计划完成情况

    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完成进度。

    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网站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住建委办公室

    (电话:0773-2823526)

    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公开;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公开,市住建委配合。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情况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任务分配等情况。

    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网站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住建委办公室

    (电话:0773-2823526)

     

    住房分配信息

    保障性住房分配

    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

    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网站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住建委办公室

    (电话:0773-2823526)

    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土地供应计划

    年度土地计划量等。

    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电话:0773-2825545)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规定将信息同步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开。

    出让公告

    出让人和使用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土地的简要情况,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风险提示,对交易标的异议的处理方式等。

    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电话:0773-2825545 )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规定将公告信息同步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开。

    成交结果公示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土地范围及面积等简要情况,使用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申请办理使用权登记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等。

    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电话:0773-2825545)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规定将公示信息同步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开。

    3

    矿业权出让领域

    出让公告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等。

    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电话:0773-2825545)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规定将公告信息同步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开。

    成交结果公示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矿业权范围及面积等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等。

    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电话:0773-2825545)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规定将公示信息同步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开。

    审批结果信息

    矿业权登记许可证号、矿业权人名称、有效期、发证机关、项目名称等。

    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属于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开时限为7个工作日内)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电话:0773-2825545)         

     

    4

    政府采购领域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审查标准、方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市政府采购网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2862142)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开。

    4

    政府采购领域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项目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谈判文件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等 。

    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市政府采购网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2862142)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开。

    4

    政府采购领域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市政府采购网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与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一并公开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2862142)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开。

    中标、成交结果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市政府采购网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2862142)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开。

    采购合同

        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不公告,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市政府采购网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2862142)

    4

    政府采购领域

    监管处罚信息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等。

    市财政局

    市政府采购网

    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2862142)

    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市财政局

    市政府采购网

    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2862142)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等。

    市财政局

    市政府采购网

    月度记录应当不晚于次月10日前公告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2862142)

    5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公开进场的国有产权交易

    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评估结果等。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市国资委网站及其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网站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国资委办公室

    (电话:0773- 2888820)、产权管理科(0773-2888250 ),其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负责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开。

    信用奖惩及监管处罚信息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有关信息。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网站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属于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开时限为7个工作日内)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确定的负责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

     

    市场主体信用

    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资质情况、执业人员信息、业绩情况、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

    市发展改革、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

    市发展改革、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网站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发展改革、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确定的负责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

    信用评价结果。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发展改革、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确定的负责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

    行政处罚信息。

    自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市发展改革、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确定的负责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提交等。

    招标人

    尊龙凯时招标投招公共服务平台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发展改革、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负责监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

    在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中标结果的内容,必须与尊龙凯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内容一致。

    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招标人

    尊龙凯时招标投招公共服务平台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市发展改革、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负责监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

    在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中标结果的内容,必须与尊龙凯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内容一致。

    中标结果

    中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

    招标人

    尊龙凯时招标投招公共服务平台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发展改革、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负责监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

    在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中标结果的内容,必须与尊龙凯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内容一致。

    合同订立

    合同名称、双方名称、订立时间、合同期等内容。

    招标人

    根据本通知第六条确定的公开载体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发展改革、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负责监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

    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约定到场信息、合同双方履约信息等内容。

    项目业主

    根据本通知第六条确定的公开载体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发展改革、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负责监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

    注:1.全市各部门(包括本目录未列举,但具有公共资源配置有关职责的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参照本目录制定本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纳入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予以公开。

    2.本目录明确的公开时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市政府办公室(市政管办)对各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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