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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  引  号] 114503000076341378/2017-10578
    2. [发文机构] 尊龙凯时办公室
    3. [标  题] 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4. [发文字号] 市政办电〔2017〕45号
    5. [成文日期] 2017-11-20
    6. [印发日期] 2017-11-21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7-12-13
    9. [有  效  性] 有效

    尊龙凯时办公室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尊龙凯时各有关单位:

    《尊龙凯时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尊龙凯时办公室

    20171120


    尊龙凯时市20172018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尊龙凯时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17号)要求,结合尊龙凯时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攻坚行动从2017111日开始,2018331日结束,为期5个月。本方案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启动攻坚行动。

    二、工作目标

    确保完成2017年自治区下达给尊龙凯时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67μg/m3及以下、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6μg/m3及以下、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4.5%的目标,为实现2018年阶段性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施工工地(包括建筑施工、农民自建房、市政施工、铁路施工、房屋拆除工程等)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上报扬尘防治方案并上墙公布;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遮盖率、场地清扫洒水保洁率、车辆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轮胎冲洗率六个100%”扬尘防治要求,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改并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铁建办、市房屋征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大渣土运输监管力度。加强渣土运输监管,确保渣土运输车安装密闭装置、持证上路并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开展渣土车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夜间渣土运输车管控机制;加大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大气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管重罚。(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积极开展道路保洁、洒水工作。加大对扬尘污染突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力度,在日常情况下,各县区确保按照主干道及重点路段每天不少于6次,其他支、辅路每天不少于4次的要求进行洒水作业;在污染天气条件下,各城区和灵川县(2017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中规定的区域)按照主干道及重点路段每天不少于8次,其他支、辅路每天不少于6次的要求进行洒水作业;合理利用多功能抑尘车,当市区PM10指数70时,及时安排多功能抑尘车对主干道及重点路段进行重点抑尘作业。(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禁止建筑施工工程现场搅拌砂浆。开展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严管扬尘产生源头。(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深化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火电、水泥、造纸等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周报制度,对超标排污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开展水泥、砖瓦、碳酸钙等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检查,依法取缔各种非法买卖砂点(场)、散煤点(场),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合法堆场(含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按照《大气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密闭、围挡等有效抑尘措施,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3.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无死角清理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和小加工厂,对列入2017年淘汰类的造纸、印染企业于201711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严控砖厂废气污染。加大砖厂现场监管力度,对直排、偷排、超标排放废气,设施运行台账不全及厂区内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等行为予以严查重处。同时,对前期关闭、关停的砖厂进行复查,防止其死灰复燃。加快推进砖厂废气排放在线监控管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临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象山区、雁山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生活源污染管控

    1.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巡查制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委;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大露天焚烧秸秆执法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按照《大气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严控露天烧烤及垃圾露天焚烧。一是严控露天烧烤。开展全市露天烧烤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开展露天烧烤摊点清理整治行动,对辖区内不予保留的露天烧烤摊点依法进行取缔,对保留的露天烧烤摊点进行规范管理,露天烧烤摊点和集中性夜市统一采购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落实露天烧烤摊点长效管理,加强对主次干道露天烧烤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确保管理无空档,落实常态化管理。二是严控垃圾露天焚烧。加强垃圾露天禁烧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禁烧自觉性和积极性;开展垃圾露天焚烧专项督查,督促各县区严格执行《尊龙凯时乡村清洁条例》,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清运垃圾;各县区执法部门要对露天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阻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对故意焚烧垃圾造成人员伤亡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以及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栏、短信、微信公众号及APP等形式广泛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管,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落实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明确禁限放时间,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改善道路交通。编制尊龙凯时易堵路口、路段节点改造方案,并组织人员定期上路对机动车秩序进行监督,保障各道路交通畅通。严禁农用车、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进入建成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局)

    2.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开展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综合执法检查,对上路行驶的超标车辆依法查处。对货运车辆超标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进行约谈,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3.强化工程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工程机械管理,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卸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尊龙凯时公路管理局、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严控燃煤污染

    1.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严格散煤管理,对违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补充、完善尊龙凯时原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适当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严防燃煤小锅炉复烧。对2014年以来燃煤小锅炉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已关停淘汰的燃煤锅炉应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对煤改生物质燃料整治的锅炉进行核查,防止已完成改造的锅炉燃煤复烧。全市禁燃区范围内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工作由市工信委牵头组织,禁燃区范围外的其他地区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部门牵头组织。(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六)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切实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逐日、逐周、逐月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根据AQI变化及时启动各类应对方案、减排措施或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强化县区、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认真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

    市环委会办公室、市大气办联合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处罚不到位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各单位年终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3日前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相关工作信息报送市大气办(电子版发至glhbwfk@163.com,联系电话:3834253),由市大气办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牵头单位将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报市大气办备案,以便开展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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