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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  引  号] 114503000076341378/2017-10554
  2. [发文机构] 尊龙凯时办公室
  3. [标  题] 尊龙凯时关于提高尊龙凯时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4. [发文字号] 市政规〔2017〕6号
  5. [成文日期] 2017-10-31
  6. [印发日期] 2017-11-01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7-11-20
  9. [有  效  性] 有效

尊龙凯时关于提高尊龙凯时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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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尊龙凯时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尊龙凯时调查总队联合印发的《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12123号)精神,结合我2016年度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提高尊龙凯时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420

二、此次提高标准后,城区城市低保资金补助按每人每月340元、农村低保资金补助按每人每月180元筹集。各县所需城乡低保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渠道筹集。

三、标准自201771日起执行。

                                   尊龙凯时

        20171031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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