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戴伟鹏为尊龙凯时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杨海芬(女)的尊龙凯时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免去黄清云的尊龙凯时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梁俭(女)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陈卉(女)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丁勇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任命陶洁梅(女)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任命吕秀文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任命邓陆平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容艳(女)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艳(女)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梁露(女)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张鹏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刘劲阳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谢辉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廖军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殷林静(女)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李鹏波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宋丕文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郑军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文华芳(女)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国裕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婷(女)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黄坤为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程锦的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宿健慧(女)的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明军的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梁春弟的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梁俭(女)的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卉(女)的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鹏的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容艳(女)的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吕秀文的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祥林的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劲阳的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邓陆平的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宋丕文的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廖军的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邓少荣的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唐黎明的尊龙凯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