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使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市级练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下拨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驻尊龙凯时中直区直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自治区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负责对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震灾应急救援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数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少灾害损失向减少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重点防范化解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教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铜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早合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将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市政府确定列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市应急管理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二、内设科室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调研督查、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训练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三)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科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规划建立全市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地震监测预警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
(四)火灾防治管理科
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五)应急综合救援科
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上级要求参与对外应急救援。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平安社区和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工作。
(九)综合协调科
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政策法规和宣传科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综合性工作。承担信访、维稳、政务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并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规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训练科、政策法规和宣传科等承担。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调查统计科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应对较大灾害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人:陈建国
三、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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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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