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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尊龙凯时市委员会组织部 尊龙凯时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 清单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民通字〔2022〕113号)

      2022-12-30 17:04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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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制度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尊龙凯时市委员会组织部     尊龙凯时市民政局           

      20221221        


      关于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

      和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制度

      指导意见

      进一步深化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现就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坚持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面规范村(社区)权力运行,优化议事决策流程,重点破解办事不公、财务不清、服务不优等问题,引导基层干部规范履职、村(社区)组织高效运转,着力构建权责明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村(社区)权力运行机制,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基层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权责事项,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依法靠制度管人管事,对村(社区)依法行使的权力事项进行梳理,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文件要求。

      坚持务实管用。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重点突出,确保清单精简准确,流程便捷高效,表述通俗易懂,强化信息平台应用,提升服务群众质量和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清单,确保整体统一规范,切合村(社区)工作实际,防止大水漫灌”“一刀切

      坚持阳光公开。坚持公开运行、阳光操作,多方式多渠道公开村(社区)权力运行情况,及时依法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相关事项,确保干部清白、群众明白。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清单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指导目录(试行))》(附件1)和《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试行)》(附件2)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研判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小微权力滥用频发、信访问题集中等事项,广泛听取各层面意见,统一编制切合实际、务实管用、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指导目录+X清单。

      (二)制定运行流程。对县(市、区)确定形成的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事项,要根据村(社区)组织工作规则、集体三资管理等相关规定,按照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的原则,绘制“小微权力”事项流程图,明确各个事务清单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的办理条件、操作程序、时间要求,公开公示、指导单位等内容,做到一事一流程,推动村级组织按章办事。

      (三)建立监督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小微权力”运行正规化、常态化、长效化。各县(市、区)组织、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随机调研抽查、专项督导督查等方式跟踪问效。乡镇(街道)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全程监督“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和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答复和纠正,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报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公开监督电话和联系人,方便群众监督和反映问题。

      (四)强化民主监督。凡是涉及村(社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村(社区)重大事项都必须在党组织领导下,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进行民主决策。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和公开程序,推动村(社区)事务公开从办理结果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提升透明度和知晓率。深化村(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公开栏、手机短信、触摸屏查询、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定期不定期公开村(社区)事务运行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制度,作为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统筹研究谋划,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农业农村、民政、行政审批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形成合力。

      (二)强化监督保障。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加强村(居)监督委员会队伍建设,强化一线监督作用,构建村(社区)自我监督、乡镇(街道)属地监督、县(市、区)督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对村(社区)干部不正确履职、违反有关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村(居)务公开栏、横幅、宣传册等载体,广泛宣传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内容和运行流程,确保居民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综合运用会议学习、张贴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加强对小微权力清单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和掌握清单的权力类别、办理程序,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乡镇(街道)要将小微权力清单有关要求纳入村(社区)干部年度培训内容,引导村(社区)干部规范和有效行使权力。

      (四)强化结果运用。把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村(社区)干部的重要依据。注重挖掘各地在推行清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把相关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性成果,不断完善村(社区)事务规范运行体系,为推进清廉乡村、清廉社区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1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试行)

         2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试行)


      附件1

      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试行)

      类别

      序号

      权力事项

      指导单位

      备注

      重大

      决策类

      1

      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2

      村(社区)一事一议项目

      党建人事类

      3

      发展党员

      市委组织部


      4

      党内关爱帮扶资金申请

      5

      村(社区)工作人员任用、聘用以及村(社区)临时用人用工

      6

      不合格党员处置

      三、三资 管理类

      7

      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包括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出售、转让、项目确定以及收益使用,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8

      集体土地征收及征收款发放,集体土地征收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等

      市自然资源局

      市财政局


      民生

      保障类

      9

      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协助符合条件对象申请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孤儿等困境儿童保障

      市民政局


      10

      协助申请医疗救助、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


      11

      自然灾害救灾、救济款物的申请及分配

      市应急局


      12

      协助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市人社局


      13

      协助办理高龄补贴、协助办理《生育服务证》

      市卫生健康委


      14

      协助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市民政局

      市残联


      15

      协助申请60岁以上农村退伍军人生活补贴

      市退役军人局


      16

      农村危房改造申报

      市住建局

      17

      协助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农业灾害补助申报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18

      扶贫小额贴息贷款申请

      市乡村振兴局

      三、民生

      保障类

      19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使用申请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

      农村土地确权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


      21

      农村土地流转

      市农业农村局


      22

      林权证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


      23

      村民宅基地安排使用、个人建房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

      市住建局


      四、公开事项类

      24

      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农业农村局


      五、印章管理类

      25

      村(社区)党组织印章管理

      市委组织部


      26

      村(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

      市民政局


      27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印章使用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


      六、其他公共服务类

      28

      户籍变动办理

      市公安局


      29

      矛盾纠纷调解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


      30

      协助征兵政审

      尊龙凯时警备区


      31

      协助申请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


      备注:1.以上为指导目录,各县(市、区)可根据村(社区)特点,因地制宜做合并、拆分、增加等微调;2.涉及村居开支和工程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按照金额大小研究确定不同的议事决策方式和流程;3.要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制作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

      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试行)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或转发与村(社区)干部身份不符的言论,参与制造、散布和传播不实信息。

      2.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安全维稳等重大问题上不同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自搞一套。

      3.阻挠、干扰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巡视巡察、专项检查、专督查等工作,或不落实整改要求。

      4涉及维稳、安全生产及其他重大突发事项,不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

      5.组织、参加迷信活动或党员干部信仰宗教。

      二、组织纪律方面

      6.违反村(社区)组织议事规则,重大事务决策未实行四议两公开,违规决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7.拒不执行和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任务。

      8. 在投票选举活动中,进行拉票贿选,或者搞非组织活动。以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反上级党组织决定。

      9.在征兵、安排公益性岗位、聘用村级组织工作人员等工作中,优亲厚友。

      10在发展党员和村(社区)后备干部培养上,任人唯亲,培植个人势力。

      三、廉洁纪律方面

      11.本人及近亲属、近姻亲属违规参与本村(社区)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未经规定程序聘用担任村(社区)组织工作人员。

      12.借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或通过投资借贷等形式获取回报,影响公正办理事务。

      13.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礼品礼金、旅游宴请娱乐等。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14.以办理村(社区)事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滥发奖金、补贴、劳务费等。

      15.借学习、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6.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红包、礼品、礼金。

      17.在涉农补助、征地补偿、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救灾救济救助款物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优亲厚友。

      18. 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19. 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未经程序使用村(社区)组织印章。

      四、群众纪律方面

      20.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态度生硬、言语粗暴,或者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甚至收受、索取财物。

      21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中区别对待、有失公平、优亲厚友。

      22.违背居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居民筹资筹劳,或者向居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加重居民负担。

      23. 涉及村(社区)事务旧帐,以不清楚”“一笔勾销等为借口,踢皮球”“躲猫猫、装糊涂,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24. 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程,造成集体资产或者群众利益损失。

      五、工作纪律方面

      25. 在推进中心工作和村(社区)事务管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26.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中,对需要报告的事项不如实报告,造成不良影响。

      27. 村(社区)工程建设、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大额物资采购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或通过肢解工程等方式规避招投标。

      28. 在村(居)民宅基地安排使用、个人建房审批等方面不公平不公正,对村民占用耕地等违规建房行为不制止不报告。

      29. 未按规定实行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30. 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未经批准借用村(社区)集体款物,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

      六、生活纪律方面

      31. 违背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32. 违反社会公德,不带头遵守和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33. 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欺压群众。

      34.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

      35. 有其他违反有关作风建设规定和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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