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制度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尊龙凯时市委员会组织部 尊龙凯时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21日
关于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
和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制度
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现就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坚持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面规范村(社区)权力运行,优化议事决策流程,重点破解办事不公、财务不清、服务不优等问题,引导基层干部规范履职、村(社区)组织高效运转,着力构建权责明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村(社区)权力运行机制,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基层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权责事项,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依法靠制度管人管事,对村(社区)依法行使的权力事项进行梳理,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文件要求。
坚持务实管用。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重点突出,确保清单精简准确,流程便捷高效,表述通俗易懂,强化信息平台应用,提升服务群众质量和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清单,确保整体统一规范,切合村(社区)工作实际,防止“大水漫灌”“一刀切”。
坚持阳光公开。坚持公开运行、阳光操作,多方式多渠道公开村(社区)权力运行情况,及时依法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相关事项,确保干部清白、群众明白。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清单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指导目录(试行))》(附件1)和《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试行)》(附件2)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研判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小微权力滥用频发、信访问题集中等事项,广泛听取各层面意见,统一编制切合实际、务实管用、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指导目录+X”清单。
(二)制定运行流程。对县(市、区)确定形成的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事项,要根据村(社区)组织工作规则、集体“三资”管理等相关规定,按照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的原则,绘制“小微权力”事项流程图,明确各个事务清单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的办理条件、操作程序、时间要求,公开公示、指导单位等内容,做到一事一流程,推动村级组织按章办事。
(三)建立监督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小微权力”运行正规化、常态化、长效化。各县(市、区)组织、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随机调研抽查、专项督导督查等方式跟踪问效。乡镇(街道)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全程监督“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和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答复和纠正,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报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公开监督电话和联系人,方便群众监督和反映问题。
(四)强化民主监督。凡是涉及村(社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村(社区)重大事项都必须在党组织领导下,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进行民主决策。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和公开程序,推动村(社区)事务公开从办理结果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提升透明度和知晓率。深化村(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公开栏、手机短信、触摸屏查询、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定期不定期公开村(社区)事务运行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制度,作为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统筹研究谋划,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农业农村、民政、行政审批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形成合力。
(二)强化监督保障。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加强村(居)监督委员会队伍建设,强化一线监督作用,构建村(社区)自我监督、乡镇(街道)属地监督、县(市、区)督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对村(社区)干部不正确履职、违反有关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村(居)务公开栏、横幅、宣传册等载体,广泛宣传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内容和运行流程,确保居民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综合运用会议学习、张贴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加强对“小微权力”清单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和掌握清单的权力类别、办理程序,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乡镇(街道)要将“小微权力”清单有关要求纳入村(社区)干部年度培训内容,引导村(社区)干部规范和有效行使权力。
(四)强化结果运用。要把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村(社区)干部的重要依据。注重挖掘各地在推行清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把相关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性成果,不断完善村(社区)事务规范运行体系,为推进清廉乡村、清廉社区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1.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试行)
2.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试行)
附件1
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试行)
类别 | 序号 | 权力事项 | 指导单位 | 备注 |
重大 决策类 | 1 | 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 |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 |
2 | 村(社区)“一事一议”项目 | |||
党建人事类 | 3 | 发展党员 | 市委组织部 | |
4 | 党内关爱帮扶资金申请 | |||
5 | 村(社区)工作人员任用、聘用以及村(社区)临时用人用工 | |||
6 | 不合格党员处置 | |||
三、“三资” 管理类 | 7 | 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包括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出售、转让、项目确定以及收益使用,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 |
8 | 集体土地征收及征收款发放,集体土地征收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等 | 市自然资源局 市财政局 | ||
民生 保障类 | 9 | 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协助符合条件对象申请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孤儿等困境儿童保障 | 市民政局 | |
10 | 协助申请医疗救助、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保局 | ||
11 | 自然灾害救灾、救济款物的申请及分配 | 市应急局 | ||
12 | 协助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 市人社局 | ||
13 | 协助办理高龄补贴、协助办理《生育服务证》 | 市卫生健康委 | ||
14 | 协助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 市民政局 市残联 | ||
15 | 协助申请60岁以上农村退伍军人生活补贴 | 市退役军人局 | ||
16 | 农村危房改造申报 | 市住建局 | ||
17 | 协助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农业灾害补助申报 |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 ||
18 | 扶贫小额贴息贷款申请 | 市乡村振兴局 | ||
三、民生 保障类 | 19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使用申请 |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 |
20 | 农村土地确权 |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 | ||
21 | 农村土地流转 | 市农业农村局 | ||
22 | 林权证登记 | 市自然资源局 | ||
23 | 村民宅基地安排使用、个人建房审核 | 市农业农村局 市住建局 | ||
四、公开事项类 | 24 | 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 |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
五、印章管理类 | 25 | 村(社区)党组织印章管理 | 市委组织部 | |
26 | 村(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 | 市民政局 | ||
27 |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印章使用管理 | 市农业农村局 | ||
六、其他公 共服务类 | 28 | 户籍变动办理 | 市公安局 | |
29 | 矛盾纠纷调解 |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 | ||
30 | 协助征兵政审 | 尊龙凯时警备区 | ||
31 | 协助申请法律援助 | 市司法局 |
备注:1.以上为指导目录,各县(市、区)可根据村(社区)特点,因地制宜做合并、拆分、增加等微调;2.涉及村居开支和工程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按照金额大小研究确定不同的议事决策方式和流程;3.要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制作具体操作流程。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或转发与村(社区)干部身份不符的言论,参与制造、散布和传播不实信息。
2.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安全维稳等重大问题上不同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自搞一套。
3.阻挠、干扰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巡视巡察、专项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或不落实整改要求。
4.涉及维稳、安全生产及其他重大突发事项,不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
5.组织、参加迷信活动或党员干部信仰宗教。
二、组织纪律方面
6.违反村(社区)组织议事规则,重大事务决策未实行“四议两公开”,违规决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7.拒不执行和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任务。
8. 在投票选举活动中,进行拉票贿选,或者搞非组织活动。以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反上级党组织决定。
9.在征兵、安排公益性岗位、聘用村级组织工作人员等工作中,优亲厚友。
10.在发展党员和村(社区)后备干部培养上,任人唯亲,培植个人势力。
三、廉洁纪律方面
11.本人及近亲属、近姻亲属违规参与本村(社区)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未经规定程序聘用担任村(社区)组织工作人员。
12.借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或通过投资借贷等形式获取回报,影响公正办理事务。
13.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礼品礼金、旅游宴请娱乐等。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14.以办理村(社区)事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滥发奖金、补贴、劳务费等。
15.借学习、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6.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红包、礼品、礼金。
17.在涉农补助、征地补偿、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救灾救济救助款物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优亲厚友。
18. 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19. 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未经程序使用村(社区)组织印章。
四、群众纪律方面
20.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态度生硬、言语粗暴,或者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甚至收受、索取财物。
21.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中区别对待、有失公平、优亲厚友。
22.违背居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居民筹资筹劳,或者向居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加重居民负担。
23. 涉及村(社区)事务“旧帐”,以“不清楚”“一笔勾销”等为借口,“踢皮球”“躲猫猫”、装糊涂,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24. 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程,造成集体资产或者群众利益损失。
五、工作纪律方面
25. 在推进中心工作和村(社区)事务管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26.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中,对需要报告的事项不如实报告,造成不良影响。
27. 村(社区)工程建设、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大额物资采购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或通过肢解工程等方式规避招投标。
28. 在村(居)民宅基地安排使用、个人建房审批等方面不公平不公正,对村民占用耕地等违规建房行为不制止不报告。
29. 未按规定实行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30. 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未经批准借用村(社区)集体款物,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
六、生活纪律方面
31. 违背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32. 违反社会公德,不带头遵守和执行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33. 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欺压群众。
34.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
35. 有其他违反有关作风建设规定和要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