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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尊龙凯时市委员会组织部 尊龙凯时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监督清单》的通知(市民通字〔2022〕112号)

2022-12-30 17:02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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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务监督机制,保障村(居)民管理村(居)务的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桂组通字201975)等文件精神,梳理编制了《尊龙凯时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居)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居)民对村(居)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清单》(以下简称《监督清单》)是(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重要内容,《监督清单》的建立和完善对加强和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把握中央、自治区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监督清单》,促进村(居)务监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治理能力

、建立完善清单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工作指导,指导(社区)建立和完善《监督清单》,要将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纳入《监督清单》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严格清单落实

各县(市、区)要抓好《监督清单》的有效实施,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确保2022年底前各村(社区)《监督清单》的建立和落实,并报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严明纪律要求,对村(居)务监督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设置障碍、打击报复的,要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将线索问题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

县(市、区)要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扩大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充分调动村(居)民参与管理和监督村(居)、财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动担当、勇于作为、履职尽责。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培训先进典型, 不断提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附件:1市直各有关单位名单

        2尊龙凯时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清单

中共尊龙凯时市委员会组织部       尊龙凯时市民政局           

20221221        


附件1

市直各有关单位名单

市纪委监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审计局

市城管委



附件2

尊龙凯时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清单

序号

监督事项

具体内容

1

村(社区)决策决议执行情况

对村(居)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村(社区)事务公开情况

村(社区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监督。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村(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提出,并监督村(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3

村(社区)财产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对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代行管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社区)其他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的租赁、发包等是否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招租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公开等;固定资产购入、新建、改扩建、接受捐赠、出售、报废、毁损等增减变动情况是否及时登记入账并建立资产台账(社区)大额物资采购是否经过集体讨论(社区)集体现金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入账;支出原始凭证是否由经手人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批审批人本人经手的开支是否确定本村(社区)其他领导交叉审批等

4

村(社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立项是否合理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项目招标是否按规定实行是否签订规范的工程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规划设计及工程量是否按规定对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结算是否按规定进行并开展项目审计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

5

村(社区)重大事项

对涉及村(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区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城乡社区村(居)民会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居)民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决定,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城乡社区村(居)民会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6

村(社区)人事安排情况

村(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自聘人员的人选进行监督核查,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换届选举时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人选进行监督核查,向乡镇(街道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7

惠农、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是支农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和救灾资金、物质的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社会保险参保及待遇政策落实

8

(社区)、干部廉洁履职

情况

城乡社区干部违反村(居)务管理规定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应向城乡社区党组织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反映。

9

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主要是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建设文明乡风、创建文明村镇、推动移风易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执行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情况进行监督

10

其他方面职责

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反映村(居)民对村(居)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认真完成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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