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激励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我局制定了《尊龙凯时市本级自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尊龙凯时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3日
尊龙凯时市本级自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激励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尊龙凯时市本级自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自筹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尊龙凯时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批准同意,参照尊龙凯时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自筹经费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 自筹项目主要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支撑和引领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科研项目,一般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系统性和可转移性(可复制性)特征,获得成果可为论文、著作、原理模型、发明专利、专有技术、具有新颖性的产品原型、原始样机及装置等多种形式。
第四条 自筹项目立项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项目数的25%。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尊龙凯时市内注册,财务状况良好,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技研发基础和条件。如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不良记录尚未处理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不得申报。
第七条 自筹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项目申请。市科技局发布自筹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并提交项目经费承诺书。
(二)立项评估评审。市科技局对受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按照尊龙凯时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或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前评估评审,提出立项建议。
(三)项目立项。市科技局根据项目评估评审结果及有关规定,研究批准自筹经费立项项目,并对立项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正式下达立项文件。
第八条 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与市科技局签定项目合同书,按照合同约定落实项目经费,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项目实施期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市科技局提交验收申请,参照尊龙凯时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十条 自筹经费参照《尊龙凯时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市科规〔2018〕5号)规定,并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规范建账、主动报备”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对项目自筹经费大、组织实施良好、研发成果突出的单位,在申报市本级财政资助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二条 对项目申报、组织和实施等过程中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未足额落实项目自筹经费、未按承诺完成项目计划任务、项目被非正常终止等失信行为,以及未认真履行项目论证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下文同意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标识为自筹经费科技项目,除经费来源不同外,其他方面与尊龙凯时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