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海事处,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办事机构:
现将《尊龙凯时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龙凯时海事局
2024年2月22日
尊龙凯时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船舶函〔2024〕65号)、《尊龙凯时海事局关于扎实开展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海船舶函〔2024〕3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能力,努力推进海事治理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严厉打击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违法行为;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督促航运公司、船舶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专项行动期间对辖区有船舶靠泊的码头核查率100%,船舶安全监督对进出港报告信息的检查率100%,对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率100%,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船舶进出港报告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船舶进出港报告数据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机构
加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长龙
副组长:罗湖文
成员:李成余、黄珂、李见、阳可春、李雄文、郑晓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船舶监督处,联系人:龙捷,联系电话:3837315、15078389851
四、活动时间从本方案印发至2024年11月30日。
五、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是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重点是辖区内航行的旅游客船和一般干货船。除旅游客船和一般干货船以外的船舶,采取有效方式掌握船舶进出港信息。
对在此之前使用月度报告的渡船,在本次专项活动期间,仍按之前的月度报告模式。
六、整治内容及处理方式
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应至少包括:船舶航次动态信息;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装卸信息;海事管理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因无通信信号覆盖导致无法按照规定于4小时前通过信息平台或系统报告的,船舶应在通信信号恢复后立即报告,并注明原因。
(一)对于船舶未实施进出港报告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等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于船舶未按规定及时变更和撤销进出港报告而造成报告无效的行为,将船舶列入优先检查船舶名单。
(三)对于船舶进出港报告内容不准确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
(四)对于船舶未在航行日志内对进出港报告情况作相应记载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
七、工作职责
(一)船舶监督处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督促、指导方案的具体实施,管理和指导船舶进出港报告、船舶安全监督等工作,同步推进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数据统计和总结上报工作。
(二)通航管理处(指挥中心)指导和督促各海事处及海巡执法支队加大巡航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尊龙凯时智慧海事等手段核实船舶进出港报告情况。结合龙头山码头电子检查站相关要求,比对核查船舶艘次应不低于进港船舶艘次的5%。重点核查船舶到达龙头山码头后,服务员、厨师等非技术船员下船后,船舶进出港报告人数与实际在船人数不一致的问题。
(三)各海事处及海巡执法支队负责具体贯彻落实本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大巡航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尊龙凯时智慧海事、尊龙凯时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网售票记录等多种手段核实船舶进出港报告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的统筹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结合船籍港绩效管理、船舶配员专项检查、船舶安全检查、现场监督检查等工作,做好计划,统筹开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日常督导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反馈、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要注意利用海事之眼系统,结合船舶配员专项检查要求统筹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强基础数据维护。各部门要加强码头泊位、装卸点、作业点数据的维护。对尚未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码头泊位字典”维护的合法码头泊位、装卸点、作业点应进行增加。对已在“码头泊位字典”的码头泊位、装卸点、作业点,如为非法的,或已不具备安全靠离、装卸条件的,应在系统里进行“无效”处理。对于水上水下项目施工的作业点名称,应在系统里进行增加。在工程完工不再需要时,应在系统里进行“无效”处理。
(三)落实核查工作要求。各部门要利用船舶报告系统、VTS、CCTV等系统,对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进行核查,充分掌握辖区船舶动态、船舶配员、载客情况、载货情况等主要信息。同时,还应根据船舶登记系统、船舶报告系统、逃管船系统以及船籍港管理船舶动态点验要求,对长期或较长时间未进行进出港报告的船籍港船舶,查明其未报告的原因;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的,应依法处理或向船舶航行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进行通报。各部门应每天至少开展1次静态核查。结合2023年船舶进出港报告数据(见附件1),超过100艘次但低于300艘次的,静态核查率不低于报告艘次的30%;超过50艘次但低于100艘次的,静态核查率不低于报告艘次的50%;低于50艘次的应当进行100%静态核查。现场核查结合船舶安全监督一并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进出港报告信息核查作为船舶安全监督的必查项目。如遇重大活动等有特别要求的,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各部门要结合船籍港管理船舶动态点验要求,在行动期间对本辖区登记船舶至少完成一轮全覆盖比对核查。
(四)加强结果运用。尊龙凯时辖区船员资历真实性核查将结合船员服务簿记录内容和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内容共同开展。
(五)建立核查台账。各基层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核查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时间、核查人员、核查方式、发现问题、处置情况等内容,填写《进出港报告船舶静态信息核查表》。
(六)加强评估总结。各海事处及海巡执法支队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于2024年11月10日前把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交船舶监督处。
附件:1.基层海事管理机构2023年日报告单船进港船舶数
量表。
2.船舶进出港报告静态信息核查表
3.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表
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
报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船舶函
〔2024〕65号)
5.《尊龙凯时海事局关于扎实开展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
行动的通知》(桂海船舶函〔2024〕35号)
附件1
基层海事管理机构2023年日报告
单船进港船舶数量表
单位 | 2023年日报告单船 进港数量(约数) | 备注 | |
尊龙凯时海事 局 | 阳朔海事处 | 170 | |
平乐海事处 | 28 | ||
漓江海事处 | 160 | ||
海巡执法支队 | 0 |
附件2
进出港报告船舶静态信息核查表
单位:
序号 | 船名 | 核查 时间 | 发现 问题 | 处置 情况 | 核查人员 | 备注(进港或出港) |
1 | ||||||
2 | ||||||
3 |
附件3
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时间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本周)进港单船数量(艘) | |
(本周)静态核查船舶艘次 | |
(本周)静态核查发现问题船舶艘次 | |
(本周)现场核查船舶艘次 | |
(本周)现场核查发现问题船舶艘次 | |
(本周)指导船舶填报进出港信息艘次 | |
(本周)实施处罚船舶艘次 | |
(本周)处罚金额(元) | |
本单位辖区船舶登记数量(艘) | |
当年本单位辖区船舶进出港报告单船艘次 | |
当年本单位辖区船舶报告率 | |
本单位辖区泊位、装卸点数量(个) | |
当年本单位辖区泊位、装卸点检查数量(个) | |
当年本单位辖区泊位、装卸点检查率 | |
其他(进行文字说明) |
备注:船舶报告率是指本单位船籍港船舶中在船舶报告系统开展进出港报告的单船数占本单位登记船舶总数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