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海事处,机关相关部门,办事机构:
为全面禁止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尊龙凯时海事局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2年)》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龙凯时海事局
2022年5月1日
尊龙凯时海事局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席大大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禁止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尊龙凯时海事局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2年)》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席大大总书记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超范围经营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大局意识,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以良好的安全形势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实施,局成立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唐明华
副组长:林大益、吕初兴
成员:平乐海事处、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执法督察处、党群工作部、海巡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通航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
1.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货运船舶信息台账。梳理辖区新造内河货运船舶、登记内河货运船舶、内河航运公司、重点水域、砂石装卸码头(点)情况,并对应建立“五张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全面摸清内河船舶数量及船舶基础信息,掌握辖区内河船舶、航运公司的最新安全营运状况和航行动态,梳理采砂区(点)、施工作业区以及非法船舶主要活动水域。(平乐海事处负责,船舶监督处、海巡执法支队、通航管理处支持)
2.实施分级点验管理。结合2021年交通运输部安委会通报的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情况,对2021年和2022年曾参与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至少每月点验一次,对未曾参与海上运输的10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应于第三季度完成一次点验,第四季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点验。(平乐海事处负责,船舶监督处、通航管理处支持)
3.建立点验工作台账。应按船舶点验记录表开展点验,记录点验时间、船舶所在位置、AIS开启状态、船公司是否掌握船舶动态等情况,做好点验台账管理。(平乐海事处负责,船舶监督处、通航管理处支持)
(二)强化现场监管。
强化对本船籍港登记船舶、航运公司的监督管理,联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参与海上运输船舶的航运公司开展警示约谈,并对有砂石装卸作业的码头开展联合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和诚信管理。(平乐海事处负责,通航管理处、海巡执法支队、船舶监督处支持)
(三)加大惩戒力度。
一是强化对辖区内河船舶登记、公司管理等环节监督检查,对航运公司所管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且符合《重点航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应将其列为重点跟踪航运公司。二是联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探索建立将涉海运输内河船舶信息向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通报的工作机制,提高违法船舶办理保险、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成本。(平乐海事处、海巡执法支队、通航管理处、执法督察处按分工负责)
(四)强化信息流转通报工作。
1.强化违法船舶信息流转。平乐海事处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数据统计、上报和录入“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联动平台”的工作,加强对本船籍港登记船舶的监督管理;通航管理处及时处理交通运输部安委办通报的涉海运输内河船舶信息,做好跟踪处置,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尊龙凯时海事局通航管理处。(通航管理处和平乐海事处共同负责)
2.强化部门信息通报。依据住建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要求,平乐海事处加强与有关部门执法协助和信息共享,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非法砂石装卸点和非法码头通报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航管理处和海巡执法支队将视情况向市安委会报告。(平乐海事处、通航管理处、海巡执法支队按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一线执法活动材料收集。定期收集典型案例素材,通过现场执法、走访约谈、召开会议、公司管理、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等多种形式,督促航运公司依法依规落实所属内河船舶管理责任。(平乐海事处、海巡执法支队共同负责)
2.拓宽新闻媒体新闻宣传渠道。综合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反映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超范围经营的危害性和主管机关的监督惩戒力度,营造有利宣传氛围。(平乐海事处、党群工作部共同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超范围经营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取得实效。
平乐海事处要强化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在政务窗口或微信公众号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处)要按照《中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关于印发〈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监督执纪工作意见〉的通知》(海事党〔2020〕92号)要求,强化对基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严查“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三)做好总结提升,形成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有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平乐海事处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2日前将查处的内河船舶统计情况及违法船舶处理情况书面报通航管理处联系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平乐海事处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常态化管理新机制,于2022年12月7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唐爱燕,电话:0773-3835768。
附件:船舶点验记录表
附件
船舶点验记录表
点验单位:海事局 点验船舶类型:□I类、□II类、□III类
序号 | 船名 | 船舶所在位置 | AIS是否开启 | 船舶所属公司 | 公司是否掌握船舶动态 | 航运公司 联系人 | 点验时间 | 备注 |
I类:参与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II类:未参与海上运输的1000总吨以上内河船;III类:未参与海上运输的10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