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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龙凯时海事局关于开展2022年船舶配员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2-04-29 17:25 来源:政府网_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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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海事处: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扎实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的通知》(海安全函〔2022〕256号)、《尊龙凯时海事局关于开展船舶配员专项检查的通知》(桂海船员函〔2022〕103号)要求,切实加强船舶配员检查工作,根据我局辖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总体部署要求,充分利用尊龙凯时海事智慧监管系统及“海事之眼”精准开展船舶配员专项检查,有效解决船舶配员不足、停泊船舶未留足值班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二、检查对象、方式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尊龙凯时漓江、桂江干线运输船舶、施工船舶。

    (二)检查方式:远程核查+登轮核查。

    (三)检查内容:船舶进出港报告情况;进出港船舶配员情况;停泊船舶值班船员配备情况;施工船舶活动期间配员情况及施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船员任解职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2年4月至5月)。

    各海事处应在4月30日前组织本辖区航运公司、水工项目施工单位(如有)、船员代表召开船舶配员专项检查宣贯会,并通过公司微信群、政务大厅LED屏幕、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辖区航运公司、船舶及船员宣传船舶配员重要性和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充分利用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的时机向船舶公司和船员传达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引导辖区船员正确、熟练使用“海事之眼”小程序进行自主核查及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远程核查。

    (二)实施阶段(2022年6月至11月)。

    以“远程核查+登轮核查”的方式开展,利用尊龙凯时海事智慧监管系统、船舶报告系统及“海事之眼”等方式对船舶配员情况进行远程核查,根据远程核查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登轮核查。

    1.船舶进出港报告和自主打卡

    督促船舶在进出港报告时如实填报船员信息,并使用

    “海事之眼”自主打卡。对不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的船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列入后续远程核查及登轮核查的重点对象。

    2.船舶配员远程核查

    对进出港船舶按照“报不报、够不够、符不符”三个环节开展船舶配员远程核查。第一环节首先核查船舶是否进行进出港报告,是否如实报告船员信息。第二环节是核查船舶报告的在船船员是否符合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的数量及任职资格。第三环节通过“海事之眼”核查船舶在船船员与船舶报告信息是否一致、船员打卡距离是否异常、是否存在短时间内在多艘船舶打卡等情况。

    对自主打卡通过的船舶(“海事之眼”中显示绿色标志),可只进行第一、第二环节的远程核查。对未自主打卡的船舶(“海事之眼”中显示红、黄色标志),开展全环节配员远程核查。

    3.停泊船舶值班船员配备情况

    利用尊龙凯时海事智慧监管系统及“海事之眼”核查在船值班船员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九条的要求。在汛期(4-7月)应至少有一个航行班的船员值班。

    4.施工船舶配员和作业人员(如有)

    核查施工船舶的配员是否符合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九条的要求;核查船上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持有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5.船舶登轮核查

    (1)对船员积极开展自主打卡并响应海事处开展的远程核查,且通过刷脸认证获得“畅行”标志的船舶,在标志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实施登轮核查。

    (2)在远程核查中,如发现船舶未响应远程核查、远程核查发现船舶配员不足或任职资格不满足要求、未按规定留足值班船员、打卡船员与船舶距离太远、人脸识别显示非船员本人、短时间在多艘船舶打卡等情况,应进行登轮核查。

    (3)进出港船舶登轮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配员不足、认证不符及远程核查时发现的问题。

    (4)停泊船舶登轮核查。重点核查辖区停泊时间较久、汛期集中停泊的船舶是否留有满足安全值班和应对紧急情况需要的船员。

    (5)施工船舶登轮核查。重点核查施工船舶施工活动期间是否留有满足安全值班和应对紧急情况需要的船员,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6)船员服务资历记载情况现场核查。结合船员交接班记录、航行日志、轮机日志等证据材料,核查船员服务簿是否真实记载船员任解职情况。

    各海事处每月远程核查船舶数量,对开航船舶,应不少于进出港艘次的10%,对停泊船舶,应不少于辖区船舶数量的10%,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船舶配员情况应为必查项目,辖区内船舶在半年内应完成配员检查(含远程核查和登轮检查)全覆盖。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

    各海事处要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提炼好的经验方法,探索构建辖区船舶配员长效管理机制,于12月20日将工作总结报送至船舶监督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检查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各海事处需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海事处业务领导亲自抓,工作落实到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从严查处。对查实存在配员不足、船员任职资格不符合要求、人证不符、停泊船舶未留足值班船员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专项工作台账,于每月24日前将当月专项检查表上传至船舶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龙凯时海事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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