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4日,《尊龙凯时关于印发漓江游览排筏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2﹞16号)(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为尊龙凯时市游览排筏检验工作提供了基础和遵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实践过程中和上级检查中,逐渐发现有些技术指标有待改进和完善。为进一步规范排筏检验管理工作,对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借鉴其他省市的一些先进经验,结合漓江游览排筏检验工作实际,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一)修订的必要性
1.对漓江游览排筏检验工作的管理过于宽泛、简洁,职责尚未完全清晰,需补充和完善。《办法》条款仅8条,属于排筏检验管理范畴的内容未能包含完整,对检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不尽详实,对排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还不具体,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2.签发排筏检验证书的职责与参照的《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有出入。《办法》第五条规定尊龙凯时海事局审核检验数据,签发排筏检验证书,与参照的《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不符,需要修改。
3.《办法》的附件《漓江游览排筏检验指南》中一些技术指标与新建漓江纯电池动力排筏技术状况不能适应,需要修订。如动力电池持证类别,栏杆间隔、排筏噪音测试点、侧压偏载试验要求、筏名牌安装尺寸等,以让漓江纯电池动力更健康快速发展。
(二)修订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尊龙凯时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同时借鉴了区内河池市,区外吉林、贵州等省排筏检验管理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稿共十六条,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8条,根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等规定,补充了对排筏检验工作监督管理的要求。共修改7条,删除5条,增加8条。
第一条,主要说明了制定的目的。
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
第三条,明确了海事管理机构对排筏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明确了排筏检验机构应当具有的条件
第五条,明确了排筏检验机构的职责和证书的签发责任。
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了排筏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要求。
第九条,明确了排筏的航行权。
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检验的3种类型。
第十四条,明确了由尊龙凯时海事局制定游览排筏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明确不适用的范围。
第十六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办法》的附件《漓江游览排筏检验指南》共七章,分别为总则、制筏工场以及筏体材料、排筏构造以及技术要求、乘客定额以及设备配备、动力装置技术要求、检验证书有效期以及项目、附则,保持框架结构不变,把应属于检验管理方面要求的检验类型,移至修改稿的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修改明确和完善了17处。分别为PVC管材唯一性编号、踏板材料、护栏、遮阳篷、座椅、救生圈、锚索、缆绳、浆、灭火器、筏名牌、噪音、动力装置、倒车换向时间、蓄电池、侧压偏载试验和检验费用等,删除了检验类型。
本文件由尊龙凯时海事局解读,联系电话:0773-383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