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2018年5月,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18〕54号)、2020年1月,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尊龙凯时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桂政办发〔2020〕3号),两个文件支持和鼓励“在满足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条件且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园区内工业标准厂房可以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文件的出台,鼓励我们对工业标准厂房不动产分割登记进行探索创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进一步提升园区用地效率和效益,引导产业集聚。切实保障上级政策落地,尊龙凯时研究起草了《尊龙凯时市工业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出台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尊龙凯时工业标准厂房分割登记,支持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切实帮助入驻企业解决产权抵押融资困难,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发展,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推动尊龙凯时工业经济发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细则》明确规定适用范围是在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尊龙凯时)尊龙凯时园的工业园区范围内。
二是明确适用对象和工业标准厂房的定义。《细则》的分割登记范围内容明确“在出让的国有建设工业用地上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工业标准厂房的分割登记”,以及对工业标准厂房的定义进行详细的表述。这里包含了如下几层含义:1.可分割的工业标准厂房是在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且该国有建设用地的用途为工业;2.可分割的工业标准厂房是用于从事产业研发中试、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用工业厂房、工业(产业)大厦。
三是明确分割登记条件。《细则》明确规定须同时满足六条分割登记条件,其中“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出让金和税费,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即可分割的工业标准厂房是缴清出让金和税费,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完成项目总评且工业标准厂房建筑工程通过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即工业标准厂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分割登记,要在完成项目总评和工业标准厂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消防要求,且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后不影响使用功能并满足安全条件”,即在满足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条件且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园区内工业标准厂房可以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是明确对分割登记单元的要求。《细则》明确规定工业标准厂房可按幢或者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如确需在同一楼层内再进行分割的,还应当符合可以独立使用功能布局的要求,且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土地不予独立分宗的,不得将一宗土地分割为多宗土地,继续沿用共用宗地。
五是明确工业物业建筑区内的公用配套用房和公共基础设施不得产权分割。办公、物业用房、水泵房、消防控制室、食堂等公用配套用房和道路、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不得独立进行分割或者抵押等。
六是明确解决建筑(构)物跨宗地红线建设导致同一建筑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不一致的问题。分割单位应当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调整土地使用权年限相关手续,确保调整后的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保持一致。
七是明确分割登记办理程序。分割登记办理程序分为工业标准厂房分割申请、审查、审批、登记四个流程,其中建立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联合审查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审查工作。要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程序,申请主体方可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分割登记。
八是明确办理持证分割登记应当具备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由申请主体提供。其余材料能够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获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主体另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