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新生落户申请条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新生落户申请材料: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入需分别提供:①毕业、肄业学生回原籍落户的,凭毕业证或肄业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②毕业生直接到就业地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中等专业毕业生介绍信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等凭证材料;③转学学生到新转入学校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教育部门的转(升)学证明。(以上均为原件)
二、购房落户申请条件:购房落户申请材料:购房落户需提供房产证(按揭房提供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以及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属随迁的还应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以上均为原件)办理程序:持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分局办证点办理办理期限: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