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限定户型面积、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性住房。本市于2014年12月30日起实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国有直管公房并轨运营管理,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哪些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凡是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和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家庭均可申请。
●申请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户籍(城镇)或者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二)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以下;
(三)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名下不能拥有非营运性私家汽车;
(五)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2岁以上(含22岁)。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户籍(城镇)或者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以下(含2倍);
(三)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名下不能拥有非营运性私家汽车;
(五)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2岁以上(含22岁)。
☛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应满足以上对应条件外,还应当持有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含非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证,自离校起5年内,并由用人单位在本市市区累计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应满足以上对应条件外,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在本市市区累计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其他职业的由用人单位在本市市区累计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的情形
(一)民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认定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二)受保障家庭成员为重点优抚对象、军烈属、老烈属 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1954 年 10 月 31 日前参军)、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原国民党抗日老兵的;
(三)受保障家庭成员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四)受保障家庭成员中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的或者身患重大疾病(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应当有市县级医院疾病证明书)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五)受保障家庭成员中有男年满 65 岁或者女年满 60 岁的(以截至分配当年 12 月 31 日计算年龄);
(六)需要拆迁安置的危旧国有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户、市重大项目需拆迁安置的承租户;
(七)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八)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可以优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待遇的其他困难家庭;
(九)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到哪去申请,怎么申请
申请人到所在地(居住、户籍、工作单位)房产管理处申请,申请流程:
第一步:填报《尊龙凯时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第二步:收入财产等家庭情况认定审核;
第三步:提交资料复审;
第四步:终审公示;
第五步: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保障。
● 公共租赁住房执行新租金标准的原因是什么
为规范住房租金标准,顺应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市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参考周边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而制定的。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全免对象有哪些
受保障家庭或者家庭成员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大疾病、见义勇为、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1954 年 10 月 31 日前参军)、原国民党抗日老兵的免交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是怎么计算
月租金金额=合同租金标准×缴纳系数×使用面积(合同租金标准为同类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受保障家庭租金收缴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受保障家庭或者家庭成员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大疾病、见义勇为、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1954 年 10 月 31 日前参军)、原国民党抗日老兵的,免交租金;
(二)低保家庭,租金缴纳系数为 0.2;
(三)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租金缴纳系数为 0.4;
(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租金缴纳系数为 1。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标准
一个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和人口等因素,保障家庭配租标准原则如下表:
家庭应保障人口 | 家庭构成 | 配租户型 |
1人 |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 单间或一房一厅 |
2人及以上 | 家庭成员之间为法定的扶养、赡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 | 一房一厅或两房一厅 |
尊龙凯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根据实际房源情况,适当调整申请家庭的配租户型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
尊龙凯时市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系数表 |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对象 | 租金 档位 | 缴纳 系数 | 减免 比例 |
低保家庭 | 1 | 0.2 | 80% |
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 2 | 0.4 | 60% |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 3 | 1 | 0 |
●续租应如何办理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当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规定到各城区房产管理处重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续签租赁合同,逾期未按规定审核或者有以下情形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资格终止,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通过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出借、转租、出售、抵押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将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五)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
(八)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九)租赁期内,因获得其他住房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十)租期届满,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件依据
1.《尊龙凯时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市政规〔2023〕16号)
2. 《尊龙凯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尊龙凯时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保障标准的通知》(市住建〔2024〕15号)
●业务咨询
尊龙凯时市住房保障办咨询电话:0773-2861366
各辖区业务咨询电话:
象山房管处:0773-2895636 叠彩房管处:0773-2611059
七星房管处:0773-5847185 秀峰房管处:0773-2884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