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1. 应交材料:
(1)《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3)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有效旅行证件;
(4)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5)聘用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
(6)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
2.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核发
法定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依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
限时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